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本市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应当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无论是否本市户籍)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参保单位,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由学校和幼儿园代收代缴。具有本市户籍不在学校、不在园区的参保人员,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当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每年缴费90元,财政补贴30元。“低收入”家庭参保人不缴费,参加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每年缴费45元。参保人从缴费次月起按比例享受相应的门诊病种和住院报销。
据了解,为确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前期培训,并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了反复测试。在参保过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深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耐心细致地为参保人员讲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65438+10月9日招生受理第一天,香洲第一小学、市政府第三幼儿园、香洲区福来幼儿园三家单位前来办理单位报名手续。此后,第十七小学、香溪幼儿园、祁鸣小学、崔倩小学等单位也办理了登记参保手续。第一天,全市23个街镇的劳动保障所就迎来了35名办理个险的人。在过去的10天里,全市有33个单位办理了未成年人医保,其中托儿所1,幼儿园19,小学10,中学1,高校65438。单位参保人数5413人,个人参保人数574人。参保总人数已达5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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