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为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2022〕14号)
1.保证学位供给。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与构建优质教育发展体系、助推“双减”政策实施、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特别是要解决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位供需矛盾、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园入园难等问题,调整优化学校结构布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学位供给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学”和“学”的热切期盼。
2.严格的招生行为
各地要建立常住户籍适龄儿童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提前做好招生规划,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保持相对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学校设计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关键大班额比例高的学校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班额。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市民办同步招生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坚决杜绝提前和“掐点”招生。严禁以提前发现、意向报名或预约等任何形式争夺生源。所有学校的招生时间不能早于5月。存在办学基本条件不达标、学校规模大、班额大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酌情减少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停止办学。
3.优化报名方式
各地要完善公开招生制度,制定招生政策、具体措施、咨询电话、投诉信箱等。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便民出发,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推动建立招生相关信息部门,加快建设“小学招生一件事”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开学后可以及时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时一次性收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使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4.保护特殊群体
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教育评估鉴定,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组织随班就读。对于不能上学的严重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有必要送他们回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应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办法》的基本要求是,随迁子女应当量入为出。随迁子女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安排。在学前教育阶段,要特别关注和重视已建档入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协调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确保其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优待和照顾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和照顾政策的范围。
5.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学校及时为新生建立和转移学籍档案,做到“公民身份一致,人随脚步走”。不得为未满年龄或实际不在校的不合格学生建立学籍。对于确实达到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没有户籍的新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规范入党申请。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制度在遏制义务教育大班额过多方面的作用,严格转入入学门槛,切实降低关键大班额和大学校比例。跟进小升初毕业学生的去向,尤其是迁出升学的学生及其真实出勤情况。发现初中未被录取、学籍未及时转移的,要及时跟进,查找原因。发现退学的要做好劝退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到,确保毕业生100%升入初中。落实专人负责,健全完善学生注册制度和实际学生正常比对机制,精准排查辍学学生,推动辍学控制由动态零向正常零转变,防止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
6.加强过程监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见附件1),畅通举报渠道,核实群众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提高管控和防范违规招生能力。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县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及时对辖区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请于7月15前将招生工作计划及招生联系单(见附件2)报三明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包括招生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于9月20日前报送三明市教育局小学与幼儿教育科。联系人:肖xx,联系电话:8223041,电子邮箱:cjk8223041 @ 163.com。
7.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
1.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2.严禁学校之间混招生、混班级,或招生后违规转学。
3.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登记、伪造登记等现象,以及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登记。
10.严禁公布、宣传和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8.相关附件
附:三明市各县(市、区)学前及义务教育招生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