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小学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孩子升学#简介2021河北小学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家长查阅,下面考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更新。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上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出具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退学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教师(班主任)等辍学“七长”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残疾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儿童少年等。,保证不漏一个。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基地和招生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外不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3)严格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严肃查处和严惩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进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考试。

(一)继续坚持“公民同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落实公民招录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夺生源,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计算机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当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和家长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开。

(2)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各地要按照“学校就近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全覆盖。招生区域划定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在重新划分和调整时,要慎重再慎重,认真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稳定。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录取。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应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的办法招生。

(三)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各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评价、竞赛、面试或任何变相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a)保护儿童上学的权利。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者量入为出,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也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参与报名和摇号,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机会。对于公立学校缺少学位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提前联合宣传告知入学条件和要求。学校要对流动人口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班、统一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可以就近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因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参加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班的,应采取派教师到其家中实施教育的形式,纳入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具体就读(送)学校,做到量入为出。

(3)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各地要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惠政策,落实华侨、港澳台侨和留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理流程。

第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防止大班额反弹。各地要动态研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增长趋势,科学制定本地区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适应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落实城市居住区第一期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名额供给,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确保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原则,加强资源建设。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校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弱校、均衡配置教师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学校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3)做好均衡安置和学籍管理工作。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分配均衡安排班级,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班、实验班。学校安置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应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执行学生“国籍一致,国籍随他人”的规定,严禁出现国籍分离、空注册、欺诈注册等现象。严禁学校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

第五,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信息宣传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具体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申报材料、招生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最终确定的政策应当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的公信力。学校不得向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以给中介机构回扣、承诺升学、学费优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不得进入学校和家庭进行生源调查和招生宣传。

(2)简化和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登记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与有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和核查机制,实现招生“一站式”管理和服务。要继续简化证明材料,逐项核对所需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且相关单位无法证明,且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3)建立招生预警系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预警机制,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坚决防止新大班额的产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较高的地方,要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把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六、完善招生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纪律。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因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有禁不止的良好生态。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全面、深入、细致解读地方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对群众关心的重点政策和难点问题进行宣传解惑,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要总结推广入学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优质均衡发展、好学校的效果,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下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办法,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