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学生安全责任书都是学生的责任?
为确保学生安全,预防为主,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师、家长与学生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应履行职责。
2.当学生离开学校时,他们的监护人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学生应该按时到校和回家。学生应在准备前20分钟进入学校,放学后20分钟内离开学校。如果学生因病或因公不能来学校,家长应向老师请假。
4.学生不得携带刀具、火种、棍棒、弹弓、针头、易燃易爆等危险器具和物品进入学校。发现后会被没收或被家长带回。
5.学生应当遵守《小学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实验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因不遵守纪律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6.学生的监护人应对任何人身伤害或伤害事故负责。
7.1-4年级的学生不允许骑车上学。离家近的5-6年级学生也尽量不骑自行车。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
8.家长、老师、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注意安全,走人行道。
9.有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某些活动,家长应通知本班老师。
10.家长如发现学生有异常应及时联系学校和老师,抓紧时间妥善处理问题。
11.学生之间如有矛盾或纠纷,家长应联系班级老师,不允许擅自到学校直接打骂学生。
12.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休学,家长应在班级老师同意下带孩子休学,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休学。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对任何事故或伤害负责。
13.家长不让孩子带零食上学,也不让孩子带钱买零食,以免吃到不卫生的食物。
14.父母教育学生出门要告诉父母,要在规定的时间回家,不要交坏朋友,晚上不要随便在外面过夜。
15.家长教育学生不要偷盗、赌博、抽烟、喝酒、进网吧、游戏厅、看不健康的书籍、报纸、电影。
16.家长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场所,不玩危险游戏,防止触电、溺水、中毒和意外。
17.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发生。
学生的安全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努力,认真细致。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规定,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工作。学生受伤,责任要明确,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