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教龄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5年,其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0年。
2.学历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满3年。
3.论文的出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被5Cl或e等国际知名检索机构收录,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反映其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4.课题研究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应主持并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课题,并取得显著学术成果。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份反映其研究能力和成果的研究报告。
5.学术成就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应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学术成果或2项省级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份反映其学术成就的学术成果清单。
6.引导学生情境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指导学生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申请人需提交反映其教育教学成果的教案及教育经验总结,并附所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7.教学评价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应接受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申请人必须达到优秀水平。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反映自身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