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
(1)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城市小学新生实行“三双”原则,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房管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
(2)根据渝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租房合同、书面申请和学校注册证明(转学)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其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在指定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以下是九龙坡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一、招生方式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平公正,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空余学位满额安排后,我区将无条件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接收对象
分为“购房入学”和“积分入学”两种。
1.买房入学: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买房(占产权51%以上),连续居住1年。
所需证明材料: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本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居住证;学龄儿童的户口本和免疫卡。
2.积分入学:流动儿童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工作并连续居住1年。
所需证明材料: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九龙坡区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小学生户口本和免疫卡。
(二)接收顺序
按照“购买优先、排名积分”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在区内招收注册学生后,区教委将首先接收购房的适龄儿童。如果还有多余的学位,他们会根据多余的学位数量安排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1.买房入学
各学区按购买时间通过计算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结果在九龙教育政务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积分入学
(1)积分计算方法
录取分=基础分+工作生活分+社保纳税分+附加分。
基础分1: 20分,满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2工作-生活积分:陪读子女父母一方既有重庆市居住证又有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工作证明(正式聘用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时间为准计1分,积分上不封顶。
其中,起始月份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理时间,都认定为1个月,截止到2015年4月。
3社保纳税积分:积分按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
其中,起始月份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理时间,都认定为1个月,截止到2015年4月。
4.附加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和工作的,其中一方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他们的工作年限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减半(即0个月工作年限积分1.5分,0个月社保纳税积分1分),积分上不封顶。
(2)排序和录取方法
各学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计算机排序,按可获得的学位进行录取,并在九龙教育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