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如东县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

为完善我县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实行师德建设问责制。

一.问责制:

1,拒绝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2.上课抽烟或接手机;

3.平日饮酒,酒后上课;

4、在教学和科研中违反学术规范,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5.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6、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的;

7.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8、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问责措施: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缓聘、解聘、辞退、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处理。党员教师受到了纪律处分。

我是利群小学的老师。本人已认真学习本制度,并承诺努力工作,不会发生上述问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