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小学分班政策
法律分析:1。在同一市、县连续居住5年以上,具有合法就业或营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时,可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待遇。
2.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的子女,在入读小学和初中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他们的孩子在居住的学校初中毕业,可以参加当地的中考。与当地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学生同等对待。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毕业了,但是现在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属于各类政策照顾的学生,其入学与当地常住户口同等对待。
法律依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有未在公办小学或初中初始年级入学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排名,也可以登录市积分制系统进行网上自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新市民可按要求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市积分制入户系统,或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入户服务受理窗口,为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公办学位。
(二)区积分办根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全区或分镇(街道)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和市政府网公示积分入学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