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受理证明怎么开?

法律解析: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到接收户口的街道办事处、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办理。如果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以直接出具账户受理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并领取迁出证明。注意,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的,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