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重庆可以在重庆上小学吗?

可以,子女入学原则是流入地(流动人口目前工作生活的城市)县政府优先,公办学校优先,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注册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本市户籍)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本市户籍)等相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对流动人口子女实行积分制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量入为出。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程序如下:

1.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就业证明(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原学籍证明(小学、初中新生需有户籍所在乡镇的外出就读证明,转学需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根据其实际暂住地和当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由指定学校就近接收。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的,应先向其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到指定学校接收并填写相关转学表,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和区县教委盖章,办理转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主城区入学,享有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收费、评优评奖、入队、课外活动、入学考试、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等方面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重庆现行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时,学校和主管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进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不需要缴纳“赞助费”、“借读费”、“择校费”。此外,重庆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将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学、升学和就业的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