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师范附属小学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早日实现市、省、全国一流学校的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东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新丰路185号。

第三条学校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市教育局管理。市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代会民主管理。

第四校风:尊师、守纪、勤奋、创新。

教风:师德高尚,治学严谨,锐意创新,科学育人

学风:尊师,好学,勤奋,灵活,虚心,多思考,自强不息。

班风:诚实、友善、进取。

第五条学校纪律:严格的纪律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校训: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学校。

新观念、新颖思维、创新探索和创新精神

要求纪律严明,作风严明,训练严格。

为人诚实,工作努力,教学踏实,成绩扎实,实事求是。

上课方法活跃,知识灵活,活用身心快乐。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外表美。

第二章学校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市教育局任命并备案。学校设党支部书记,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务工作,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对学校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第八条建立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教职工参与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审议权、批评监督权、评价建议权,有权在学校职权和上级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学校行政、系主任、系主任、教师等代表组成。,作为学校的议事机构。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指导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和副主任。下设德育组、少先队部、年级组、纪律组和后勤组。职能部门干部实行民主推荐,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续聘。

第十一条建立学校行政会议制度,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安排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教师管理应遵循知人善用原则、激励原则、用训结合原则、优化原则和群众性原则。

第十三条教师管理包括教师的聘用、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实行教师聘任制,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校长和教师双方有双向选择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书,聘书具有法律效力,由双方和市教育局留存。聘期一般为一至五学年。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培训主要针对师德和业务。

师德培养的目标是: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培训的业务目标是:新分配的师范院校毕业生要参加“师徒活动”,在两年内尽快熟悉教育教学业务;中青年教师应精通一门学科,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通过教育研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在教学上有专长,在学校教学中起关键作用;要求老年教师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能够运用教育研究方法和教学经验指导教学实践。

学校为所有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供适当的物质和时间保障,并经常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评、年级组考核和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学校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对教师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核组反映,考核组复议后给予答复。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德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强德育管理,使学生达到“六点”要求:遵守纪律,不打架、不闹事;要懂礼貌,懂礼貌;尊师重道,不欺幼不欺老;帮助别人,互相照顾;诚实友善,不骗不偷;爱国报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常掌握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要充分发挥学校行政、少先队、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的作用,管好这支德育队伍。

第二十条德育应注重“五个人格”,贯穿“三个中国”,实现“四化”,坚持“五个坚定”。即注重工作的科学性、持久性、趣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德育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学和活动之中;使德育经常化、制度化、系列化、多样化;坚持德育工作定期汇报、定期研究、定期交流、定期总结和定期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搞好思想道德教育,做到“两个确保”和“五个一”。“两个保证”就是保证时间和质量。“五个一”就是明确一个概念,联系一个实际,阐明一个道理,进行一次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二十二条加强“四有”和“五爱”教育,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刻苦的教育;文明礼貌,纪律教育;善意和品格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启蒙教育。

第二十三条深入开展向模范学习的活动,以模范为榜样,不怕困难,肯吃苦,热爱祖国,多做贡献,从而学习英雄事迹,追随先烈遗志,为一代新人树立新风。

第二十四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应经常进行家访,坚持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班风,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少先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途径。要按照队章程的要求,切实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适合孩子的快乐活动,奖励成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队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三位一体”教育的作用,定期召开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做到德育融入,狠抓* * *。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一节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是维持学校教育机制正常运转的枢纽;教学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学校教育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研组建设管理、教务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教学计划应当以国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育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为依据,并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计划应当切合实际。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都要按照拟定的教学工作计划进行。

第三十条通过督导检查,发现计划的优点和不足,对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检查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价,对计划进行总结,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和教训。

第三十一条备课是教师课前的准备,是上好一堂课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备课应该是:备课大纲、备课教材、备课学生、备课教法、备课学法,以个人备课为主,结合集体研究。

第三十二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能力,造就人才的重要阵地。教师必须认真、自觉地学习每一课。

第三十三条课后作业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对巩固课堂知识、培养技能具有重要作用。课后作业按时间分为预习作业和课外作业。根据内容,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作业和阅读作业。

第三十四条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形式。它能使教学适应个体差异,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举措。

第三十五条考试、考核和学业成绩评价是按照教学目的检验教学效果,调控教学过程,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激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重要教学环节。

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要以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评价为基础。最终学业成绩评价选取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采用等级评价。

第三十六条教学质量管理是学校教学的中心工作。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坚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待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评价方式有:教师自查、单位检查、同行评议、校领导检查、期末测试等。

教学质量检查是对工作有效性的验证。检查方式有:讲座、报告、调查、座谈会、家长会、考试分析、作业分析、教学笔记或教案分析等。

学校要分析教学质量,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课外教学活动管理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八条教研组建设管理是提高教学业务质量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教研组要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教研活动,一般研究与专题(课题)研究相结合。

完善教研资料管理,教研组教师的计划、经验文章汇编、教研活动记录、讲义、教学质量资料、国外教研信息收集、教学改革建议等应归档整理,并将材料作为深入研究的实践依据。

第三十九条教务管理是学校教学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教务管理主要包括学生学籍管理、教师业务档案记录、教材订购、课程安排及生活作息安排、教师调课安排、代课安排、教师月考勤等。

第二节音乐、形体美、健康和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音乐、体育、美容、健康、劳动教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通过形体美和音体美的教学,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培养学生良好的感情,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发展。

第四十一条体育工作是学校整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学校整体管理的制约,并受体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体育工作的管理包括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卫生管理,服从国家卫生管理和学校管理,并应与国家卫生管理和学校管理同步协调。管理的内容包括学习卫生、活动卫生、劳动卫生和生活卫生。

第四十三条劳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管理内容包括学生的自助劳动、体力劳动、公益劳动和生产劳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美育管理包括学校教育环境建设、学校三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音美教师队伍建设、功能室建设、学生健康审美培养。学校美育管理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学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和技术教育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协调学校美育、社会美育和家庭美育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协调美育与校风、教风、学风的关系。

第三节教育工作管理

第四十五条教学工作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教学效率。

第四十六条教学工作管理包括信息收集、项目管理、论文选题与撰写、教学工作评价。

第四十七条各学科应订阅年度教育教学报刊,定期组织信息交流会,制作好校报、教师随笔和教改专刊,每位教师每学期收集一定数量的有实用价值的教学信息。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基础项目和国家、省、市项目,并做好项目的实施、检查、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科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改革实验,审定教研组的科研计划,定期召开教研组组长会议,研究安排教学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研组活动,指导和督促各小组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指导和鼓励教师选择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有组织地组织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习。

第五十条教师每学期应选择撰写一定质量的论文,可在报纸上发表或在各级各类教学成果竞赛中获奖。

第五十一条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年级组和班级工作管理

第五十二条年级小组工作管理是学校师生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包括年级组人员的安排、管理和考核。

第五十三条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创建优秀班集体为重点,努力形成班风正、学风好、合作意识强、战斗力强的班集体。班级管理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集体者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五十四条班级工作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工作力量的构成和组织,班级集体的组织、培养和完善,班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个体教育工作的加强,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价。

第五节档案工作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历史记录,应当收集整理,并按照归档范围分六类建立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技档案、后勤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

第五十六条学校和部门拟定的工作意见、计划、调研报告、会议纪要等材料,以及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的意见、计划、成果记录等材料,应当在每学期结束时归档。

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工作总结、学生名册、健康卡、报表、班主任手册等材料应在每学年结束时提交并归档。

第五十七条查阅档案,一般应当在档案馆进行;查阅档案,应事先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并应在事后按时归还。

学校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和不能公开的档案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可查阅或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章综合事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综合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科研所需的物质基础、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组织管理工作。总经理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服务育人。

第五十九条总务后勤管理包括学校财产管理、师生福利管理、校园环境和安全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财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学校财产设备的添置和维护、固定财产的账面管理、账物相符、实物核算和挂失管理。

第六十一条师生生活福利管理包括食堂卫生、安全和就餐工作、教师宿舍管理和教师生活福利工作。

第六十二条学校环境与安全管理包括规划、建设、校内外卫生工作、校园保卫工作和安全工作。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和决算管理、教育经费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第六十四条财务计划管理以本校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财务计划(预算)每年编制一次。计划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学校当年的工作任务和方向。制定计划时,要分清资金渠道,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在做好年终财务清理、核对年度财务收支数字、清理本年度财务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基础上进行;决算的预算分配;清理往来账户;财产和材料的盘存以及收入和支出数字的核对。

第六十六条学校教育经费是国家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的物质保障,应当合理安排,正确使用。

第六十七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管好预算外资金,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六十八条为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和程序进行。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九条修改学校章程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应当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原登记机关批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根据章程制定的学校内部规章和管理制度,与章程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自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