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燕郊申领暂住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并提交详细信息,包括暂住原因、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地点、带孩子、联系方式等;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矿山、建筑工地、林场、船舶等场所的,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雇主出具的居住证明;

4.居住在出租屋的,应当提交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出租屋经办人卡。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出租人的产权证、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积和最大容量;有中介的,还应收集出租屋中介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暂住证的作用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换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条件。

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

2.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和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的居住证也会被公安机关没收。

综上所述,暂住证是用来登记流动人口,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的。这个词本身包含了生命的流动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文章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地址、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