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困难补助有哪些优惠政策?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经费,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政府负担。同时,国家为小学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词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寄宿生的生活津贴。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1000元,初中生每生12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贴的形式是给学生提供同等质量的食物,并不是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4.小学生困难补助建立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资助效果做到了“三无忧”,即入学前无忧、入学时无忧、入学后无忧,从制度上保证了不会有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扩展数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免学杂费
国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实行回收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经费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3)寄宿生的生活补贴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中央财政按所需资金50%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
地方财政的50%应由省级财政承担。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4)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学生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优先、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由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给予资助。幼儿园从业务收入中提取3%-5%用于减免费用,对特殊困难给予补助。
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帮助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将根据地方补贴政策、投入和实施效果予以弥补。
百度百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