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如下:
一是幼儿资助政策:资助普惠性幼儿园接收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1.200元/年/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孩子享受补助,最高标准。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和贫困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1.000元,初中生每生1.250元。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残疾儿童等非寄宿制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625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0%,平均标准为2000元/人/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次3000元。免学费书本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原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含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书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