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建设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校园电影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平台。校园影院组织负责提供优秀片源,并根据高校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筛选;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组织学生观看电影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体系。校园影院在保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生的成长需求,适当丰富排片类型。

(二)高等学校应当将校园电影院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规划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置。高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各方力量,为实施校园影院工程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3)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研究项目实施与勤工俭学、创新创业的有机结合。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校园影院服务团队,通过参与影院设计、电影创作、电影放映、电影评论、交流活动、勤工俭学等方式,促进项目与高校实践教育的深度融合。

(4)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根据校园影院建设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在片源规划和调度上给予宏观指导和协调支持。

(五)结合各地区和校园影院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校园影院与支持中小学生观影政策相衔接的机制和方式,充分利用高校影院资源,服务中小学生观影需求。

四。相关要求

(1)中交华影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校园电影院线试点实施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品牌标识、建设标准、片源调度、内容播出和运营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按照相关标准积极参与校园影院建设。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开发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审核备案的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和专用APP运行管理系统。售票系统应与高校学生管理等信息系统相连接,并保证信息安全。

(3)坚持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具备电影放映基础条件或转型条件较好的高校作为首批建设校园影院的高校。

(四)首批建设高校要积极盘活和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场所和设施资源,优先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场所改造为校园电影院,并做好后勤保障和信息系统衔接。

(五)第一批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高校密切合作,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逐一制定工作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65438+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