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宽容地看待“在家上学”

事件回放全国各地学校陆续开学。某教育机构近日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约有1.8万学生选择“在家上学”,多在广东、浙江、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报告显示,这些选择“家庭学校教育”的孩子主要在小学阶段,他们大多来自不认同学校教育理念的家庭。这未必是明智之举。有些家长把孩子接回家,是因为不认同主流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在我看来,这个选择未必明智。首先,孩子上学不仅是为了学习老师教的书本知识,更是为了学会与人相处,学会宽容友善等优秀品质。其次,一些家长因为学校教学进度不一,选择在家加速“训练”,无异于拔苗助长。孩子长大了,步入社会,很可能会不适应。还有一些家长只是因为孩子厌倦了学校生活而做出类似的决定,而不是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家长需要做的不是盲目帮助孩子“逃离”学校,而是帮助孩子克服困难,重新融入学校。俗话说“父母爱子女,所以影响深远。”(河南开封闫芳老师)家庭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另类的教育模式,是由家长或家庭教师组织的,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的教育活动。事实上,中国人对“家庭教育”模式并不陌生。古代有私塾,聘请老师单独授课,或者家长亲自上阵,目的都是一样的:教子解惑,为社会培养人才。“在家上学”是极少数家庭的自主选择,对社会主流教育模式不会有太大影响,所以可能会宽容对待。条条大路通罗马。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上有丰富的教育资料,这为“家庭教育”打开了大门。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真正努力学习,自学之路会越走越宽,“家校”一样大有可为。(浙江台州、江德斌市民)不要片面地看这篇报道。我们需要理性对待。中国小学生人数约为6543.8亿,万分之一左右的学生有特殊的学习方式并不奇怪。反思主流教育模式也是好的,但如果单方面解读,1.8万人的数字会被无限放大,甚至部分家长会盲目跟风,认同孩子“逃离”学校,很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现代教育分工中家长和老师的角色结合极其困难,一个完整的教育不是一两个家长就能完成的。家长是否具备良好的教育素养,成为“家庭学校教育”危机的关键因素。此外,个别家庭与主流教育系统竞争,其力量和效力微乎其微。小学离开主流,中学回归主流,也说明“家校”无法提供持续的教学。(湖北襄阳教师龚明军)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在家上学”引发广泛讨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此举是否违法。《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法规定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然而,就实现受教育权而言,正常的“家庭教育”不同于辍学或辍学。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而是通过家庭个性化教育的特殊形式得到保障。因此,在法律层面,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开展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对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入学”概念进行司法解释,明确“入学”的形式不仅仅是“入学”。第二,修改完善有关办学条件和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家校通”管理制度,防止不当行使家庭教育权,损害孩子受教育权。(董平,江苏盐城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