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玩的时候打同学的牙,不知道是谁打的。我该怎么办?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确定责任。二人以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各自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合并产生相同损害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或者原因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方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条* * *二人以上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多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各人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责任大小能够确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很难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以自己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
第一百八十二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