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高枫小学唐伟新案如何处理?

党某、石某等人是某中学八年级五班的同学。2019 10 10月25日12: 00左右,班主任让学生组织排队离校。班主任离开教室后,石某等3名学生将党某堵在教室门口。其他同学离开后,将党某带入教室,实施侮辱、轻微暴力、辱骂等行为,导致党某头发被扯下受伤。

调解和处理

经过调取校园监控和个别学生谈话,调查发现事件属实。通过询问石某等3人,他们对事发经过供认不讳。校方称事件涉及家长协商,对石某等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其家属赔偿党某损失。大家对最后的结果都很满意。

法律分析

石某等三人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目的,殴打一人致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学校组织家属讨论,石某等三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过错,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他们犯错误时都不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石某等3人的家属已赔偿了党某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教育引导青少年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案例回顾

青少年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处于发育阶段,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因素的影响,校园暴力时有发生。面对校园暴力,受害者一般选择默默承受,因此往往被学校、家长和社会忽视,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其人格发展,导致心理疾病。本案是校园暴力的典型案例。对此,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加强线索整改,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应对校园暴力欺凌的能力;加强对学生的预防教育,引导学生受到欺凌时向学校和家庭寻求帮助,不要贸然采取行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遵纪守法意识;密切家校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伤害。同时,教育管理部门要制定更加科学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指导意见和程序,引导学校对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