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州市南屿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是怎样的?

关于2014秋季入学新生的通知,请参考:

荣交处[2014]第1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之我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市小和师大附属小学: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正义,现就我市2014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仍实行“分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市按划片范围招生。严禁公办小学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主要由县(市)区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且符合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时间

1.8 6月18至20日,武城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22日,婺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名单。

3.五城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见《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 .县(市)招生时间。

四、城市地区内生的录取方法

1.城市地区内生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在读生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其适龄子女在招生片中登记,并在片中与日常居住地相同的地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

(2)父母双方因实际困难未在五区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以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为日常居住地,户籍在同一地(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2.区内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内生生源。招生学校负责内生片的具体认定和审核,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做出裁决。户籍在片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为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卡。

动词 (verb的缩写)政策照顾对象准入办法

1.适龄儿童户籍关系在本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长期寄养在亲戚家的,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后,可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都在偏远部队,孩子参军难;

(二)孤儿、烈士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就近上指定的小学,也可以在居民区就近上小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省同胞投资者的子女和台资企业台湾职工的子女。

(1)各区台湾儿童指定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小学、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五山小学城市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台办编制,报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入学申请时间:7月1日前,市(或县、市)台办汇总学生信息,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处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省户籍证明、营业执照(股东协议)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学历的证件(如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地孩子可以上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如需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优秀归国人员子女为国家、省、市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

6.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动模范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农民工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于原拆迁安置且符合原居住地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教育局入学;

2.如果是异地安置,且安置地已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入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任何理由在其临时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借读:

1.驻边防、驻海岛部队的子女;

2.在本省创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适龄子女;

3.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工作,需要亲属照顾的学生;

4.因工作调动,父母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要与父母同住的学生;

5.父母离异,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确需其亲属赡养的学生。

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国务院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综〔2009〕16号)的要求,招收符合借读生条件的学生。借款学生名单应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各县(市)区要确保计算机派位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安排入学。

1.入学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三证”(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都有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才有资格报名。“父母双方半年以上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发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该地区的购房者不需要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社保缴纳证明、房产证等任意材料的农民工子女优先考虑。

2.入学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电脑派位工作流程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6月30日(周末除外),外来务工人员在各区指定报名点办理学位;7月16日至6月18日,报名点公示报考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报名地点;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农民工前往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通过电脑派位对未能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对统筹结果进行公示。

各县(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电脑派位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要充裕,让外来务工人员在入学前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好所有材料。

3.录取方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册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学校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且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在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暂时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县(市)区教育局要帮助与县(市)区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义务教育法》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除教科书费用等基本理念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送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专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方式、咨询电话及报名时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应在招生期间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解决,严禁推诿、上移矛盾,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顺利招生。

4.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要提前对片中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切实做好家访和“两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工作。下同)、招生的公示和内生档案的建立。对群众举报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审查,一经查实,将把招收的学生退回原指定地区,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 .公办和民办小学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其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就读。对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录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非户籍学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收取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该意见,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65年4月23日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