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教育局电话
新丰县教育局
新丰县教育局是新丰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新丰县的教育工作,包括新丰地方教育法规的实施;协调和指导新丰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新丰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管理新丰教育社会团体;研究拟定新丰地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新丰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新丰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国家、省、市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外国对华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研究提出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基本教学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编写的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评估。
5、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研究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查高等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制定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211项目”的实施和协调。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统筹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团队建设。
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高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教育的学籍管理;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
10,规划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协调和指导高等院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国防科技重点工程的实施;指导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和建设。
11.统筹管理、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制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划、协调和指导对外汉语教学;指导我县境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协调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教育交流。
12,负责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3、归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并承办省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