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经查询,教育厅官网显示。
1.调整增设高中、初中教师正、高级职务,调整增设小学、幼儿园教师正、副高级职务。调整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四个等级、五个等级、六个等级、七个等级。
2.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结合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调整如下:高、中、初级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比例为3:4:3;第十一、十二、十三个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