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体系怎么做?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和保留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能够连接生产、检验、监管、消费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符合健康安全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信心的信息管理系统。
食品可追溯系统的特点包括:
1.利用RFID的优势实现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管理,比记录、档案的追溯方式更高效、实时、便捷;
2.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的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安全的全程可视化控制、监控和可追溯,召回问题食品;
3.可以全面监控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添加剂和有害物质、流通环节的安全隐患;
4.可以为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有效评估和科学预警提供依据;
5.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准确地提交数据,便于快速高效地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
6.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可以查询所购食品的完整跟踪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要求;
(四)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标签、标志和说明书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第四十一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