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开网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设备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区每个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地级市市区每个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镇每个营业场所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中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不包括附属建筑的占用面积,如办公室、厕所、食堂、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并取得职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在直线距离200米以内,且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包括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内。)、夹层建筑和违法建筑,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手续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培训证书)复印件;
3.验资报告和资本信用证明;
4.自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并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颁发设立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2、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的提供接入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
5.自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位置图、建筑平面图、立体图及消防审核、验收合法文件;
7.网络拓扑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互联网用户注册制度、安全管理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消防机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明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终审,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明复印件;
2.自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的提供接入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位置图、建筑平面图、立体图和消防审核、验收合法文件;
5.网络拓扑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互联网用户注册制度、安全管理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管理监控系统等技术措施的管理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