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统一入学政策。

法律分析:1,批次录取

具有广州市户籍11的适龄儿童,可在“人户一致”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经抽签可入读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人到户协议”是指子女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建房证明)一致。人户一致,就是我们常说的。在小学有房产的孩子可以去这个地区的小学上学。入学后,5月份开始上网报,6月份复习发通知,然后就知道是去公立还是私立小学了。

2.总入学人数

人户不一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调学生。统筹招生通常是指由于某些原因,部分异地学生不能被学校录取,原则上只能由教育局安排到其居住地址3公里以内的其他学校入学。不符合“入户协议”,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只能接受统筹安排。

3、生源地和整体生源地的区别

就广州现行政策而言,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每户一个学位”分配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除外)。即一个居住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学位已经使用的(即居住单位有适龄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法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户籍化、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注册手续,由其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确保在番禺区登记并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相应区域的公办小学就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应当在广州市公办小学规定的入学时间内(一般为5月上旬)进行注册。二是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的财产证明的地址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的财产,适龄儿童在该地址居住超过1年(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或者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对应的已被收回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的祖辈,祖辈拥有房产100%,适龄儿童在该地址居住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三、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日(以9月1为准)前六年未安排学生就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连续性和过渡性,以20265438年8月31日(含当日)为适龄儿童入户的时间节点,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