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邢台2012小学入学划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巩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免试”成果,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招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邢台[2011]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初中、小学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校区、各县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依法制定本地区小学、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根据学生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能够按时就近入学。
第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了巨鹿县201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光华
副组长:张景瑞、孙建忠、张如民、薛国玲
成员:孙景明、刘予强、陈力、周志成、高凡标、王伟、高绍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组,主任是张景瑞。
第三,小学招生
1.入学要求:
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除外)。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
2.招生时间:全县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1至20日。
3.招生范围:
各校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本校区各学校的招生范围。
县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育红小学:健康路以南、西平街以东;秦泽路-新华街以南-莲花盆东街-双桥西街至聚广线以北;东安街以西的城镇居民子女。
于颖小学:健康路以北;魏徵北街以东;丰庆路以南;东安街以西城镇居民子女(含一市二中家属院、风华小区、绿源公寓、金源公寓、自来水公司家属楼)。
育才小学:魏徵北街以西;健康西路以北;西平街以东;丰庆路以南城市居民子女。
雷宇小学:西平街以东;秦泽路-新华街-莲花盆东街-聚广线以南的城镇居民子女。
梁园小学:丰庆路以北;新华北街以东;黄巾大道以南;东安街以西居民子女。
东韩庄小学:丰庆路以北;西平街以东;黄巾大道以南;新华北街以西居民子女。
小太阳小学:主要招收东王庄、庄妮、东徐庄居民子女。
东张庄小学:主要招收东张庄、寺庄、刘庄村的孩子。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相关证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原则在市区以上小学就读。
全县所有公办小学不得跨地区招生。
私立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
4.报名必须提交材料。
县城居民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如果在县城买房,需要带上户口本,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登记。
家长和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6个月以上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到。并且报名学校会派两人以上到业务处实地调查,属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子女提供户口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资”)的手册或卡片。
在招生过程中,优先考虑持有学前学生证的适龄儿童。
对于持有上述手续的农民工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如果我们县公办学校确实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教育局会统筹安排转到邻近学校。
县城公办小学招生顺序:辖区内居民子女、县城买房子女、进城经商子女。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开除,孩子不能正常入学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第四,初中招生
1.入学要求:
完成六年小学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时间:7月1至7月10。
4.招生范围:
五中:招收育红小学、雷宇小学、新华学校、巨鹿镇校区健康路以南学校、翟村校区、贾庄校区、王虎寨校区、小鹿寨校区、张王疃校区、王刘村校区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招收于颖小学、育才小学、育红实验学校、巨鹿镇校区健康路以北学校、颜疃校区、苏樱校区、何寨校区、官寨校区、官厅校区、西郭城校区、莘庄校区小学毕业生。
私立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
3、招生方式
小学毕业生凭《小学生登记表》和户口本到学校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手续。
五、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面向全体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各班要均衡配备教师,座位安排要以学生身高为标准。
2.加强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管理。所有学校招生将在初始年级按照教育局指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时间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超出招生范围提前组织招生。
3、严格控制班级容量,严禁招生。各单位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招生办法和措施,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小学原则上每班50人,初中55人,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60人。严禁县城小学招收托管生。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和招收托管生的,教育局将给予该校全县通报批评。超出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学生不予报名。每超过或招一名托管人,学校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4、严肃招生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生源。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变相考试,不得以各种借口印制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电视广告。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得擅自接收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对不按规定招生,扰乱我县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校不得收取小学和初中入学报名费,不得自行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我县基础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千家万户十分关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从依法办学、维护全县教育秩序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认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期间,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