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公立小学招生模式研究

广州市天河区公立小学招生模式研究

答: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形式招生。

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一[2017]53号)。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护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形式招生。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后,正式下发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不予批准。

(4)公办学校应确保符合条件的本校招生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照顾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当接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随机安排班级,完成学籍报告。当年招生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照随机分班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分班工作,并将分班结果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学校需要在每年的9月15之前收集、汇总、核对、上报学籍信息。

三。基本概念

(一)本条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最近的学校。最近学校在学生实际居住地到学校3公里以内,最近学校在学生实际居住地到学校5公里以内。

(二)本条所称户口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整不动产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收回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建房证明)一致。

(三)本条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有三种身份证明。一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拥有完整房产的,其提供的完整房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收回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建房证)的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仅拥有一套不完整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整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收回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建房证明)的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整房产的,以房产所有权比例最大的不完整房产的地址为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无任何房产,与祖辈同住的,以祖辈的房产证(房产证或房产证、已收回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建房证)的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居住在安置房、单位公房或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审核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住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条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住所,并在规定期限内持有住建部门核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子女。

(五)本条所称广州市政策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学生名单》要求,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条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穗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经申请审核通过并经区穗籍人才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动词 (verb的缩写)小学入学人数

(一)招生对象

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是6岁以上的儿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具有中国国籍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网上招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网址:

广州政策照顾生不需要网上报名。2020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于6月10给予录取通知书。

在天河区就读的学生,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位申报指南》。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在天河区按积分制入学,广州南国学校按其积分排名安排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学生政策照顾和天河区学生积分入学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招生系统(网址: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患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向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提交补充材料,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系统(网址: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适龄穗籍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且在我区租住的,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审核且租赁期限为入学后至少两年,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今年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查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之前。

(三)招生地点

根据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和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学校地段,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的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4)安排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学位未被占用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称为摇号生,采用摇号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其他类型适龄儿童统称为统筹生。在保证本地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学校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接受其报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广州市对学生的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安排公办学校的学位。

3.在天河区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报名人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查找,安排在广州南国学校就读港澳儿童班,直至完成小学一年级40名学生(含补课学生)的招生计划。

5.不符合广州市生源政策照顾和天河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非适龄儿童,报考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区内的民办小学应严格执行《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按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随广州市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开展学校当年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计划下达前,须报区教育局小学学前教育科备案,内容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等。

原则上所有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其本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审批。招生对象为具有天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广州市非天河区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分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新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收到预录取通知书后,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民办学校确认报名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待区教育局审核。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小学毕业生。

一、回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民办小学、需要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跨区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天河区,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不一致,申请回“户一致”地段中学就读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单位)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天河区以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业办)小学,需要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租户的子女。

四是对广州生源和天河区招生的政策照顾。

第五,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上述六项条件,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继续深造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继续深造。

(2)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数量、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学校规模和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公办初中95%以上的学生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3)安排学位。

在天河区注册并在我区公办(企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接到对口的小学就读。

在我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返区、跨区生,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直接方式进入高等教育;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以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广州按政策照顾学生,以天河区实际居住地为准,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在天河区有积分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安排。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位申报指南》。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在天河区按积分制入学,广州南国学校按其积分排名安排学位。

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 -20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在天河区注册且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因生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能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需要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8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进行补充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

从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2020年以后入学的)报考我区公办初中,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不能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小学)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采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在当年的招生规则中有详细说明。

(4)招生方式。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招生以单校划片为主,抽签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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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回区生、跨区生、广州政策照顾生都需要按时按规定提交信息进行审核。未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在我区继续深造资格。

3.在天河区就读的学生,根据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计划,按照《广州市天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指南》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报名人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查找,安排在广州南国学校就读港澳儿童班,直至初中一年级40名学生(含补录生)招生计划完成。

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办法报名。

天河区辖区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执行《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按照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随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招生工作。

原则上,所有民办中学不得跨地区招生。天河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审批。招生对象为具有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天河区身份的小学毕业生、持有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具有同等作用和效力的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广州市非天河区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计算机分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新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收到预录取通知书后,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民办学校确认报名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待区教育局审核。

(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七、关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广州政策照顾生、来穗照顾子女生、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照顾子女生(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免试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延迟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学校应当妥善安排隋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精神残疾、肢体残疾、经过康复训练已经能够回归主流的聋哑儿童,以及其他轻度残疾的儿童,在其所在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申请。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水族学生相同。根据随班就读的相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在孩子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的相关手续。

2.在天河区注册并实际居住在天河区,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可申请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特殊教育班(只能选一个)。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携带所有材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测试证明)及子女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2020年6月10发放录取通知书。由于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学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由广州天河中学御景小学或猎德实验学校在2020年6月10前摇球决定招生名单。没有被摇号录取的学生可以选择就读天河区的戚慧学校。

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精神残疾适龄儿童家长,请于2020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携带全部材料(户口本、有效居留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测试证明)带孩子到天河区戚慧学校就读。学校审核通过后,2020年6月10发放录取通知书。

4.盲童和聋童分别在广州祁鸣学校和广州启聪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和精神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要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建立招生各环节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开透明。

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寒暑假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机构联合招生。为均衡安排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安排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考试或测试安排班级。要严格落实“一人一国籍,同一国籍,国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出现“国籍分离”和“双重学籍”。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不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辞退。

九。其他人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2)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相关电话号码和网站。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专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2508。

2.天河区门户网站: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站:

4.“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