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小学条件

中小学新生入学要求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要求

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东胜区户籍适龄儿童;

2.2065438+2004年6月底前随父母来东胜的子女,并能提供入学相关证明材料;

3.尚未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和中重度精神残疾儿童在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统一安排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5.因身体虚弱或智力发育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须由父母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同意并盖章,然后持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填写《延期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注:所有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需出具“缺课声明”)

中小学新生学位类型的设置

根据适龄子女和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将学位分为五种(注:同一房产地址只对应一个学位,即只能有一个子女在东胜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东胜区,且在一个户口本上,所有人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有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户口本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即户一致。

学位类型2: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东胜区,户籍所有人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有人相同(或属于夫妻关系),但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即承租人地址不一致,则按房屋地址登记确认。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东胜区,父母非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区招生区域内自购住房,能提供出生证明的,按照住房地址进行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东胜区,父母在东胜区租房的,按照租住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4: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非东胜区户籍,在东胜区招生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且房屋所有人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有人一致的,按住房地址进行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5: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非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区租房,按照租住地址登记确认。

三、中小学新生招生范围划分的依据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修订)》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居住地就近入学,免试入学。”

二是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2号)文件规定,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接收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按照原则安排

三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街道、路段、门牌、村组等进行。,合理划定各校招生范围。

四、中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布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

(二)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从学位类型1-5依次进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分配学位(小学每班46人,中学每班40-50人)后,将其他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入附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三)在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和现役军人子女优先获得学位。

(4)东胜区万里小学、塔拉壕小学毕业生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培正中学,东胜区润泽小学毕业生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华岩中学。汉台都市幼儿园、汉台田园幼儿园年满6周岁的孩子直接入读润泽小学、新教育实验小学。东胜区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农村6岁以上子女,父母在东胜市区有房的,可按房产地址登记,分配到市区就近的中小学就读。如果住在东胜农村,直接去他拉壕小学、润泽小学、新教育小学、万里小学报名。

五、中小学新生注册材料

(1)自购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及家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明)。

3.一年级新生需要儿童免疫证。

4 .住房材料(提供四项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014任何水、电、有线电视缴费收据原件;

(2)已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014内任何水、电、有线电视付款收据原件;

(3)购买经过公证的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2014内任何水、电、有线电视费收据原件;

(4)其他房屋材料(如拆迁安置房、安置房、廉租房、祖屋、军宅、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以及2014的任何水、电、有线电视费用的收据原件。

5.户籍外借东胜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工作正常转移(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已在东胜区自购住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证明。

(2)租房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明)。

3.一年级新生需要儿童免疫证。

4.房屋材料

所有租房者需提供加盖所辖居委会、派出所公章的居住证明(请在网站下载打印居住证明样表,已办理鄂尔多斯市暂住证和人口信息居住证明者无需再次办理)。

5.户籍外借东胜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工作正常转移(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上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已在东胜区自购住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证明。

(三)材料的有效期

父母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有效日期为2065438+2004年6月底之前。

不及物动词外壳材料描述

(1)房产证的说明

1.提供真实有效的鄂尔多斯市房管局核发的房产证(包括东胜区房管局核发的部分房产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之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爷爷奶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3.住在亲戚家的,必须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登记,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

4.从他人处购买房屋,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凭购房合同登记。如果是从别人手里买的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登记(只有公证的才不会登记)。

(2)其他房屋材料说明。

1.集资房类的,应当出具购房收据或者合同。

2.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证明。

3.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证或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和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房付款凭证。

4.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发放的安置卡或住房保障办发放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付款凭证。廉租房需要提供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