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登记备案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负责填写《新生花名册》、《中学生登记表》、《小学综合评价手册》。
第六条:高中学籍登记表由市教育局加盖石家庄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初中学生登记表加盖“石家庄市桥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上盖有“桥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七条《新生花名册》应填写清楚,花名册背面应贴有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小学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由教育部门备案;中学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由教育部门备案,一份报送市教育局。所有学生的档案表格必须使用与其户口相同的文字。
第八条小学、初中注册以书面和电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校认真填写花名册的基础上,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高中报名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