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乘车券的问题
建议你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生票价为车票价格的5折,动车票价为7.5折。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条例》第二十条。在普通高校、大专院校、军队院校、中等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且无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凭加盖学院公章的优待证(小学生可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动车组列车只卖二等座学生票,学生票是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买学生票,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买。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上述规定办理。
出售学生票时,应选择短途列车或换乘少的列车出售。
下列情况不能出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家长一方时;
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或退学时;
3.当学生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地点之间时。
对《乘客条例》第二十条的补充
近年来,由于学生证管理和社会教育方面的一些问题,很难准确出售学生票。为解决这一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来宾条例》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录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学校。
2.学生票只在寒假(65438+2月1∽3月31)和暑假(6月1∽9月30日)期间有效,其他时间不提供学生票。
3.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区间售票,不能更改出发和到达,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买学生票,一定要凭学校的书面证明,不能凭派遣卡。
5.不得出售学生票用于学生实习、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6.出售学生票,必须在“优惠卡”上登记购票数量。
7.发现“优惠卡”被涂改或一人持有两张以上学生卡的,可暂扣学生卡并通过车站通知学校,拒绝出售学生票。
8.学生证丢失后补办的,补办当年不出售学生票。各站看到电后,会联系当地学院和学校,告知学校这个电的精神,并在营业场所广泛宣传,告知学生。
发现违规使用学生票的旅客,要耐心宣传铁道部规定的精神,按规定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