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户籍管理条例

小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1,因学区划分为小学,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注册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居住地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的房产证一致。所谓“全家”,就是学生和家长同一个户籍,缺一不可;

2.“产权证”指的是房产所有权证,由学生家长持有,需要占有整个产权份额,而不是* * *产权证。“实际常住地”是指非空挂,在户籍和产权证所在地真实居住。

注册儿童的过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到单位(无单位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准备相关文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领取回执;

4、证明齐全,手续完备,派出所将材料上报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核查或调查复核通知;

6.接到审批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往年小学入学政策,结合市区实际情况,规定六岁以下儿童在生源较少地段入学,确保六岁三个月以下儿童全部入学;学生较多的个别地段,经当地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控制,但六岁零六个月的孩子必须全部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被赡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遗弃弃婴的,收养人或者养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