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女同学踢,构成七级伤残。双方争执的原因是什么?

双方争执的原因是女同学误以为男同学在欺负该班另一名女同学,于是对男同学动手动脚,导致男同学受伤,构成7级伤残。后来法院判决女同学赔偿男同学。

第一,事情发生在下午,当事人都是小学生。午饭后,男同学在学校食堂追我们学校的女同学。旁边的另一个女同学以为男同学在欺负自己班的女同学,就动了手,踢到了男同学的裤裆。当时那个男同学因为疼在地上跪了一会儿。后来小同学也没发现其他异常,就继续回去上课了。三天后,同学发现自己受伤部位红肿,家人赶紧送他去医院检查,当天就做了切除手术。经伤情鉴定,该男同学构成7级伤残。

第二,法院判决女同学先构成故意伤害罪,男同学轻伤。但由于这位女同学未满16周岁,不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女同学需要补偿男同学。但学校监管不力。在校期间,学校有权利和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男学生受伤与学校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所以学校应该对男学生进行赔偿,而且因为学校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代替学校进行赔偿。后来法院判决女学生家庭、保险公司、学校都赔偿男学生。

三、个人观点这也是学生在学校需要面对的问题,家长也需要重视。学校不可能一直盯着学生。只要有课间休息,即使明令禁止打野,情况还是会有,尤其是午饭时间,这是管理的空窗期。学校在这件事情上确实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在外界条件没有办法改变的情况下,家长也需要注意这样的情况。提醒孩子避免此类事件。因为小学阶段的学生心智还不成熟,很难把握其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