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一所小学从福建福州转到江苏南京?程序是什么
一、小学由福建省福州市迁至江苏省南京市的手续,《江苏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允许转学:
(一)学生户籍、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转移,或者跨本区县学区、乡(镇)转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市之间的迁移);
(三)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在国外工作、支援边疆建设、军人(含武警)服役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学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审核同意后,在转学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要求,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外省转学学生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证。
第十五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学生,转学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学额空缺情况有序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转学。
第十六条转入、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双方学校受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的转学申请后,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和学生注册档案移交工作。
涉及跨省转学的,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第十七条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者测试。学生转学时不允许改成绩。休学期间不允许学生转学,复学后可以转学。
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省辖市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中毕业生转学手续。
二是南京,属于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