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9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解答
2065438+2009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解答
1.《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对象是谁?
答:《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我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二,是不是每学期都要注册学生?
答: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管理系统根据学生证号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编号。非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后,学校和负责学生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核实学生注册编号,及时审批学生注册信息。
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注册怎么办?
答: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的,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时到学校报到,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孩子9月9日满6岁可以考上小学一年级吗?
答:根据《办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年龄截止日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推迟入学至当年2月31日)。年龄截止日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程度规定。
5.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是什么时候?
答:学校应当分别在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入学时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学校应当自录取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
6.学生的学籍档案在哪里?
答:学生的个人身份档案由学生就读的学校建立,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管理系统,纸质档案在学生就读的学校。接受上门教学服务的学生,其学籍在承担教学服务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普通班的学籍档案一般都在学校,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咨询学校。
七、如何查询学生的全国统一学号?
答:目前需要查询学生全国统一学号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查询学生现就读学校。以后会开通一个查询中小学生学籍号码的网站,开通后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八、如何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学籍?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当地永久居民子女的同等待遇确定学生身份。
9.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有误。在学籍档案里。我该怎么办?
答:需要修改学生学籍档案基本信息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学校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10.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区,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区(即招生区);
2.学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变更实际居住地,变更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范围内,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内;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工读学校的。
XI。学生转学需要注意什么?
答:1。学生转学时不允许改成绩;
2.初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3.转学时学位已满的,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安排;
4.普通高中转学,省级示范高中可转入省级示范高中或非省级示范高中,非省级示范高中可相互转学,非省级示范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5.普通高中与其他类型学校之间的转学,按照升学当年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十二、学生需要转学,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答: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学学校或者转学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转学证明材料。
以下流程由转学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转入学校在取得其他三方(即主管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转出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转出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注册入学,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所有转移过程都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验证。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休学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3.应征入伍。
十四、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答: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因病休学手续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含检查报告);办理因事假休学手续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的入伍通知书办理。
十五、学生退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案:1。学生原则上一次修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学的,不少于一学期。
2.休学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时间,直至年满16周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入伍中止期以服役期为准。
3.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如因病仍不能复学,需办理延期休学手续,手续与休学相同。
16.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复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学:
1.因病休学并康复的;
2.由于暂停期届满;
3.由于服务暂停期满。
十七、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答:学生在期满前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的疾病痊愈诊断证明(含检查报告);因休学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复学;因服兵役休学,期满后提供退伍证明,可在退伍后秋季或春季学期申请复学。
18.学生复学后,可以和以前的同学在一个年级吗?
答:根据《办法》,学生返校时,原则上安排下一级学习。提前返校的学生将被安排同级或下一级学习,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会同学校同意。
十九、小学生和初中生可以休学吗?
答:根据《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辍学。
20.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退学吗?
答: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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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证明);
3.其他原因申请退学。
二十一、普通高中生如何退学?
答:需要休学的,由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二、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什么情况下辍学?退学后还有学籍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辍学:
1.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未入学,且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再次办理休学手续,也未复学的;
3.未经请假批准旷课,或未办理转学或休学手续,连续一周以上未到校上课。
小学、初中学生辍学后,学校将为义务教育期间的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二十三、普通高中生在什么情况下是退学?退学后还保留学籍吗?
答: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学:
(1)未办理退学、转学、休学、请假手续,一学期未到校150学时或累计200学时(学时计算以课程计划为准);
(二)休学期满未办理休学手续,未到校学习1个月。
普通高中每学期开学后进行退学登记,经批准后取消退学身份。
24.学生可以留级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初中生不允许留级。
高中非毕业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未修满规定学分或者因学习困难被要求复读的,在学年结束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复读。复读不能跨班,仅限于本校范围。学生原则上一个年级只能复读一次。
25.学生可以跳级吗?
答:德、智、体、美全面优秀,经学校测试具备进阶知识和学习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进阶先修。逃课不能跨学期,而且仅限于我们学校。
二十六、学生如何办理复读或逃课手续?
答:需要留级或跳级的学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留级或跳级申请表》。学校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十七、被判刑的学生,如何处理其学籍?
答:在校学生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的,判决生效后取消其学籍。
二十八、未成年人服刑期满想继续受教育?
答:服刑期满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继续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恢复其学籍,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再次就读普通高中的,应当按照当地当年高中招生政策重新录取,恢复学籍。
29.对学生的奖励有哪些类型?
答:对学生的表彰奖励种类包括口头表彰、书面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学生的书面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情况将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十、对学生的处分有哪些种类?它们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答: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
1.口头批评。适合偶尔违反守则、守则、校规的同学。
2.警告。适用于多次违反守则、规范、校规的学生。
3.严重警告。适用于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学生。
4.记住记录。适用于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他人造成一定伤害,在全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5.留校察看。适用于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或屡教不改,严重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学生。
6.开除学籍。适用于触犯法律,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者严重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不适宜留校的学生。
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律记入学生档案。拘留和开除只适用于普通高中的学生。
三十一、对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可以开除学籍吗?
答: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
三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学生的处分?怎么处理?
答: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观处分的学生,违反《守则》、《规范》和校规的行为,在一个学期期满后得到纠正的,学校应当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程序与给予处分的程序一致。
处分撤销后,处分决定应当从学生档案中收回,学生处分记录应当从管理系统中删除;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决定的相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33.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怎么办?
答: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仍对学校给予的答复不满意,可在接到正式通知后10天内向学校注册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34.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生想继续高中学业,可以吗?
答:根据《办法》规定,已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应按当地高中当年招生政策重新录取,重新取得学籍。
三十五、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毕业?
答:(1)允许小学生完成规定年限毕业。
(二)初中学生学完规定年限,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具体科目和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下同),准予毕业。
(三)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完成144学分(其中必修课116学分,选修课28学分);
3 .学业水平考试(含省统考科目、考试科目)各科成绩(60分以上,含补考)。
三十六、特殊教育学校有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的学生可以拿到普通学校毕业证吗?
答:《办法》规定了“三类”残疾(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学生的毕业标准:
(一)小学生学完规定年限,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 * *同意,可选择以下两种毕业考试方式之一:
1.参加初中或普通高中毕业水平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颁发普通初中、高中毕业证书。考试(考核)期间,学生可根据残疾类型申请免考相关科目;
2 .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发给特殊教育初高中毕业证书。
三十七、初高中学生未达到毕业标准,怎么办?
答:初中、高中学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38.怎么把结业证书改成毕业证?
答案:1。具有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学生在3年内参加原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由学生就读的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社区(街道、乡镇、村)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水平测试或考试科目成绩原因未能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有效期为3年。学生3年内参加全省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能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由所在新学校、工作单位或社区(街道、镇)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书,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3)因未修完144规定学分而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由补课所在学校提供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十九、什么情况下给学生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答:未完成规定年限的普通高中学生,经本人申请批准,允许休学,学校可颁发准学士学位证书。
40.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丢了怎么办?
答:毕业、结业、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有学校才能根据学生档案出具相应的学历证书,经毕业原件、毕业证明和毕业证书验印机关核对(盖章)后生效。学历证书原则上只颁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