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教师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规定编制,根据第七条所列依据和国家财力可能,报国家教委批准。

法律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教委正式计划的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规定学习期间的费用,按项目分为两类:

(一)包干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个人津贴、通讯费(限进修生和研究生)和教材书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给留学生,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发给。

一次性费用的标准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的情况,以保证留学人员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为原则提出,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执行。留学生一次性费用标准确定后,如当地主要生活用品价格上涨,需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可调整标准。

(2)非包干部分,包括学费、医药费(有医保的地方,使领馆可统一组织医保)、毕业后休假回国旅费、因公赴使领馆交通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等,由使领馆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