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若干年。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其中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有的省市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中国国情,是恰当的。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义务教育的定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必须予以保障。
我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属性是义务性、公益性和统一性。
(1)公共福利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杂费”。公益和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2)团结
团结始终是一个理念。新法中自始至终强调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教材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有关的内容,都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在法律的修改中。
(3)强制性
强制也叫强制。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一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如果父母不送他们的学生去学校,他们应该承担责任;学校不接收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但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订)。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