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教师资格制度的职责是什么?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职责如下: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体如下:

1,幼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从事学前教育行业教师的执照。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必须在最后一个学期的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在全省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必须达到二B级以上(汉语言文学与教育专业为二A级),才能在毕业时领取幼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有两个: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各科笔试合格者,可参加面试。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证。

初中教师资格证是指初中教师资格证,是能够从事初中教学或小学教学的资格前提。初中教师资格证是初级职业学校初中教师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总称。想成为初中教师的人,必须通过初中教师资格考试。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即高中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工作者从事高中和高中教师工作的许可证。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参加社会上的认证考试等一系列考试,才能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种,主要是职业高中教师需要拿到的教师资格证。报考本课程的考生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种,主要是职业高中教师需要拿到的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