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评价意见
一、评价对象和目的
1,估价对象
全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评估和评价的目的
通过考核,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进行评级定级,与中小学校长绩效待遇挂钩,调动校长积极性。使校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A、b两部分,其中A为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占校长考核成绩的50%;b是校长的素质,占校长考核成绩的50%。
2.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评估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式
特别课评价。旗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考评专班,根据《伊金霍洛旗中小学校长年度考评细则》,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生源、人数等条件相近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分类考评,确定校长'等级'。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即校长自评、老师评价、家长评价、学生评价。
2、评估程序
1)自我评价。首先,校长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教师评价。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听取述职后,结合校长各方面的表现,进行了综合评分。
3)家长的评价。通过与家长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家长对校长的评价。
4)学生评价。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校长的评价。
5)宣传。考评定级后,旗教育局将所有校长的考评结果向全旗公示。
6)备案。每学年全旗中小学校长考评公示后,旗教育局将记录中小学校长考评情况,并下发校长年度考评文件。
7)中小学校长绩效待遇与奖励挂钩。旗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中小学校长的绩效待遇和奖励顺序。
四、评价等级和奖励
1,评估等级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报酬
被评为优秀的校长(不超过校长总数的20%)每学年奖励2.5万元,同时奖励学校近三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被评为称职的校长(不超过校长总数的70%)每学年奖励1.5万元,按学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经费的7%奖励;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校长,每学年奖励5000元;被评为不称职的校长不予奖励,视具体情况予以诫勉或解聘。
学校校长只享受教育局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的奖励工资,不再享受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教育局给予学校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学校的中小学校长,不得享受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时间
每年6月,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进行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