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如何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方案。按照确保公平、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免试入学义务教育政策全覆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在学区外违规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在本县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应当统筹考虑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
规范注册信息的收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公示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要积极利用“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报名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加快享受本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2023年8月31年满6周岁,如学校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放宽。
全面落实均衡安置的要求。
全面落实初年级均衡分班要求,不通过考试分班,不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初三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设立强化班、尖子班、进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