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费用如何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的标准扣除,即每月1.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即一人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扣除扣除扣除标准的50%,即每人每月扣除500元。
学历教育一般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等教育。
年满3周岁至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如果您有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请记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主动申报或者联系贵公司薪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周岁,进入小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扣除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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