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学校政策的会计要求
实施措施:
1.热门学校和学位紧缺的学校。学区内每户家庭6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进入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就像很多适龄儿童在一个房屋地址的六年内申请入学一样,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同一父母(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在其他公办小学入学。
入学条件和材料
小学招生一般采用注册制。学龄儿童必须年满6岁。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内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户主和合法固定住所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
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由于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合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程度限制
实施范围:实验小学、昆明路小学、岳阳路小学、中心小学、华钥小学、鞍山路小学、万全小学、南开第二小学、万全第二小学。
3.预防措施
①适龄儿童首先要符合《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要求,报考上述实施范围所涉及学校的学生还必须符合《和平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每户六年内只有一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六年”是指自2015起在一个房屋地址就读的学生,从入学注册之日起至其小学毕业之日止。
(3)落实措施逐年到位。2016入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在学籍信息库中比对2015的住房地址信息;2017入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在学籍信息库中比对2015和2016的住房地址信息;以此类推,2021及以后,需要对比学生前六年的录取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入学。
(4)业主是指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包括房屋所有人,入学的有效住房材料不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产权证的,父母* * *比例必须为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产权。
⑤报名过程中,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家长应确保所提供的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如文件、证件不实,后果自负。
⑥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属于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房地产需求
报名小学一年级,必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满三年,并设置政策过渡期。
_ 2022年入学须在2021 65438+2月31之前;
_ 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之前;
_ 2025年及以后的入学必须坚持三年。持有房产三年截至入学当年8月31。
_ 2021 8月31日前持有的房产不受影响。
_适龄子女持有房产未满3年因特殊实际困难不能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的,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统筹安排在本区。
小学入学
六年制学位
实施范围:实验小学、昆明路小学、岳阳路小学、中心小学、华钥小学、鞍山路小学、万全小学、南开第二小学、万全第二小学。
1.热门学校和学位紧缺的学校。学区内每户家庭6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进入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就像很多适龄儿童在一个房屋地址的六年内申请入学一样,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同一父母(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在其他公办小学入学。
3.预防措施
(1)每户六年内只有一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六年”是指自2015起在一个房屋地址就读的学生,从入学注册之日起至其小学毕业之日止。
②2021之后,需要对比前六年学生录取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入学。
(3)业主是指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包括房屋所有人,入学的有效房源材料不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产权证的,父母* * *比例必须为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产权。
④报名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材料,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家长应确保所提供的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如文件、证件不实,后果自负。
户籍+房产限制
报名小学一年级,必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满三年,并设置政策过渡期。
2023年和2024年的录取必须在2022年8月31之前;
2025年及以后的入学必须坚持三年。持有房产三年截至入学当年8月31。
8月31,2021之前持有的房产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实际困难不能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的,提供相关证明,统筹在该区安排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
注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内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户主和合法固定住所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
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由于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合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被赡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遗弃弃婴的,收养人或者养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其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