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本上的文化程度一栏。

户口本上的文化程度一栏:

1,按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水平,按本人现有学历,按学历证书。如“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毕业(退学)等等。

2.在校就读的学生填写“上大学”和“上小学”。

3.12岁或12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阅读的,其中,认识500个字以下的为“文盲”,农村认识500-1500个字,城市认识500-2000个字的为“文盲”。已达到识字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按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识字证明填写“小学”。

4.有学位的人的文化手续,在获得学位之前,要根据其文化程度填写。如果他们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其受教育程度应填写为“大学”。

扩展数据:

户籍管理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簿。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镇,应当向每户发放户口簿。

农村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户口本不发给合作社以外的户口。

户口簿、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