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顺利有序入学。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费、就近、划片、免费”的招生原则,小学招生一律免费,实行单校划片、就近招生。西航办辖区内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磨盘镇、宋祁镇由“两基”办具体划定。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区外学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加强与区教育局、适龄儿童家庭和社会的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发布公告、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学校网站、政府网站等方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程序。对按时从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做好入学宣传和信息告知工作。

(3)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培养学生;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不得作为招生工作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划定具体招生范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在学校不能满足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就读其他学校。

(五)坚持公民同步报名的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学校要同步招生,并将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提前招生和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以免扰乱招生秩序。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计划外和计划外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九年义务制民办学校应首先招收自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余招生计划公开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和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实施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要接受全社会监督,派位结果要实时向社会公开。

(六)坚持规范学籍管理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中的基础性和制度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坚持“一证终身,随人走”的原则,严把转学入口,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

招生目标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314年8月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其中,313年8月前出生的年满7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批准延迟入学的证明)。

注册方法

(一)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划片的原则,2020年市区学校招生服务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各学区划分附后),乡镇农村学校招生服务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㈡确定区域的依据

市区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以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市区居住且未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当地村(居)出具的自建房证明材料,自建房证明材料须有所辖办事处或社区签字认可),并参考住房、就业、社保、居住年限等作为认定适龄儿童是否属于辖区学生的依据。对于属于招生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坚持“人户合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同,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同(以房产证上的地址为准)。同时,因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原因导致实际居住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凭相关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证明,按“人户合一”条件申请到居住地入学。因空户、户等原因造成的“人户不一”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安顺开发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商人)子女,居住证是入学申请的必要前提。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即签注有效期的ic卡居住证)方可申请入学。未取得有效居住证的不在安排之列。被拆迁户在安顺开发区城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且住房地址(以房产证为准)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可按辖区学生申请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学校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对居住在出租屋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商人)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

双阳小学作为城市边缘区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申请。招生工作由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在满足服务区域的前提下,通过随机电脑分配空余学位,解决部分学生公民身份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对于已在安顺开发区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未迁户口且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商人)子女,可按住房地址(以房产证为准)申请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属学校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区属学校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安排租住房屋的城镇户籍农民工(或商人)子女在市区入学。因特殊情况需在市区申请入学的,须提供有效租房合同,签署意见(注明负责人)并加盖公章,按“统筹安排”原则申请入学。

(3)注册程序

1.在安顺开发区接受义务户籍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七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区内学校注册,学校提供学生花名册。一年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年级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

2.安顺开发区外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下程序:现场报名、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

(1)现场报名和审核。申请就读西航办所辖学校,区教育局安排集中报名审核;申请就读磨盘镇、宋祁镇所属学校,由镇(办)“两基”办安排集中报名审核;学生家长应按招生计划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申请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学校及时打印学生花名册和学生录取通知书,交区教育局业务股加盖公章)。

(2)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有选择地向学生家长发放盖有安顺开发区教育局业务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3)报名。学生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学校注册入学后,学生直接进入学籍。

(4)招生方式。

1.城市小学。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需要申请在市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加盖安顺开发区教育局业务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学校注册入学后,向区教育局申报获取本人学籍补充号,再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招录。

2.乡镇小学。按照“划片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区属学校按要求和规定时间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居住在镇村中心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镇(办)和“两基”办进行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五)现场审核和登记安排

(1)现场报名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人户合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公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不符合“人户合一”原则,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义务教育证明(小学毕业生提供),可补充房产证、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安顺开发区乡镇户籍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须有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签字盖章并签经办人姓名),可选择补充工作(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

本着“人户合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本校学生)由服务区内学校审核,审核材料一经通过视为报名。审计地点: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核时间:小学7月12-7月15;初中7月19-7月21。

不符合“人户合一”地区认定原则,符合适龄和少年(申请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审核条件的,由宋祁镇和腰铺镇两镇自行安排。中心城区(西航办)由教育局和西航办两个基础办牵头,抽调中心城区中小学人员组成现场审核组。

审计地点:安顺经济开发区实验中学。

复习时间:2020年7月22日-7月27日。

本区户籍和其他县(区)户籍申请就读本区民办学校的,原则上审核小学、初中“本校学生”报名进度,不得提前进行。

(3)注册

现场审核通过的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如不合格,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小学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25日。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人,对招生人员进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培训。区教育局对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录取。招生期间,学校设立的便民报名点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该意见,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各校招生计划须在7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2)加强信息披露。各校审核备案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6日前,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要求、招生程序等。张贴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设立报名咨询电话,便民报名点,接受家长咨询。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数量。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国家验收标准招收学生。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在优先录取当地适龄儿童的前提下,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同时,统筹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不出现超大班额,大班额总数比去年有所减少。

(4)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乡镇办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报名工作,严禁擅自提前或延期,干扰正常招生秩序。市区内各学校应在招生报名结束后5日内将学籍报送区教育局业务股,并提供审核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申请学籍时,否则不予办理。

(5)关注特殊群体。一是农民工子女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招生原则。既要保证入学,又要简化手续,把农民工子女和本地区学生一视同仁。杜绝乱收费和不平等的阶级安排;二是关注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问题。学校应当为居住在义务教育地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确保100%具有当地户籍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对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优先保障其寄宿,对困境儿童,全面落实教育补助,确保其不因贫困而辍学。对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流浪儿童、少年,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三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以及部分因重大项目迁入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相关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在相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协调,学校应积极配合接收工作;同时,持有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或退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参加武汉等重点疫区工作的医务人员、武警官兵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城市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服务费、代理费要遵循“据实收费、多退少补”的非营利性原则。

(七)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新闻媒体等有效宣传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八)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违反招生原则、报名时间、地区认定、报名方式等招生要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区教育局将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学科要求。凡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增加学校招生压力的,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区教育局还将建立招生监督机制,成立以区教育局分管业务股的局领导为组长,业务股、监察室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派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对不按规定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顺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督导举报电话:0851—33411762(区教育局业务股);0851—33411272(区教育局办公室),0851—33756630(教育局监察室)。

(9)其他。2020年秋季学期新迁入的符合“人户合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迁入半年以上(即当年3月1前迁入),方可认定为该区入学服务对象。对于迁入不满半年的,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此外,符合条件的安顺开发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坚持以有效居住证(即IC卡居住证)作为入学主要申请条件。没有有效的居留证,他们的申请不会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