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异地子女入学政策
法律解析:上海市外来户口子女就学政策参照《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实施意见》。意见包括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各区政府在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同时,要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分散居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簿。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镇,应当向每户发放户口簿。农村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户口本不发给合作社以外的户口。户口簿、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监督者同住的人为一户,监督者为户主。一个独立的家庭,由我当家。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户口* *设立分户或单独户口。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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