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岗教师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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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特岗教师工资支出专项资金,根据在职教师实际数据进行分配。特岗教师受聘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当地同等条件下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年工资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社岗县(市、区)政府承担。

1.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评估每年进行一次。3、对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特设岗位教师,予以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辞退,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4.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居住地或迁入聘用地市县;档案关系转移到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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