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上学怎么拿分?
法律分析:持有人取得专科(高职)学历,分值50分。持有人已取得学士学位,累计60分。持证人取得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成绩为90分。持有人以100分获得硕士学位。持有人获得博士学位,分数为110。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工作生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境内人员。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是通过设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折算为相应的积分。分数达到标准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