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在广州上初中吗?

第一,外地的孩子可以在广州上初中,但仅限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2.以广州市中心城区之一的越秀区为例:

《越秀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粤教字[2065 438+05]24号)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

(1)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越秀区居住并在越秀区连续两年以上从事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服务,在广州连续两年以上缴纳社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居住在越秀区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优秀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人员的子女必须是未完成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6-15周岁儿童少年。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时,应符合条件并按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第2 (1)条的规定,它应提供:

1.申请人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原户籍。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须包含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越秀区固定地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等。),除本区户口为适龄子女父母房产外,还需提供该户口为子女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户口的有效证明(父母可在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已登记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保险范围应包括工伤、医疗、养老)。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此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有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证明(入小学需提供)。

7.申请人子女由户籍转入我区的,还需提交原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学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为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根据第2条第(2)款的规定,它应提供:

1.申请人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原户籍。

2.申请人在越秀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包括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越秀区固定地址证明(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保险范围必须包括工伤、医疗、养老等。).

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证明。其中,越秀区从事环卫消毒站的由越秀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核发,从事园林绿化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局核发,从事市政建设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核发。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由申请人到市或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此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有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证明(入小学需提供)。

7.申请人子女由户籍转入我区的,还需提交原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学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根据第2条第(3)款的规定,它应提供:

1.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被广州市和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

3.申请人现居越秀区固定地址证明(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居住证,除本区户籍为适龄子女父母房产外,还需提供该户籍为子女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户籍的有效证明(父母可在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为合法经营证明;《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在市或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此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有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7.申请人子女由户籍转入我区的,还需提交原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同意转学后,还应出具转学证明。

第四条符合第二条条件的申请人子女入读初始年级或转入我区的,可按学位安排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被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