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有责任。

学生在学校打架中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学生互相打架,发生伤害事故。学校是有责任的,应该赔偿受伤学生的部分损失。主要损失还是应该由受伤学生家长赔偿。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残疾补偿:残疾补贴和残疾辅助器具。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按照伤残等级比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