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小学学位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年满6岁的学龄儿童;
2.父母在福田区购买或租赁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深圳户籍子女、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父母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子女、父母或一方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