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证体检吗?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和其他传染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已治愈者除外)
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谷丙转氨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和食品科学工作。
患有下列疾病或身体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学或相关教学岗位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病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传染病。
4.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谷丙转氨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和食品科学工作。
5、严重口吃、咬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内生理缺陷而妨碍发音。
6.双耳听力小于2m。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化学、食品科学相关教学。
8.双眼好眼最佳矫正视力小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得从事化学、生物等教学工作。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
10.面部有大面积(3×3 cm)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部(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只眼失明、先天或后天畸形、五官畸形等。).
11,步态蹒跚,穿衣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明显残疾,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畸形、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凸大于4 cm,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 cm,胸廓明显畸形,主要器官(心、肺、肝、脾、肾、胃肠等。)接受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 cm,女性身高低于160 cm,不适合体育教学。
13,下肢严重血管病变影响站立或行走(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骨关节疾病复发,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并发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和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扩展数据
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项目:
1.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分为六级。安静卧位时,肺动脉瓣区听诊达到三级,其他瓣区达到二级。如果是生理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可以断定为“正常”。
2.如果早搏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深蹲试验。如果运动后早搏消失,或者偶尔心电图正常,就可以得出“正常”的结论。如果还是每分钟6次以上,做出“异常”的结论(以体检当天的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如果没有心脏病,可以断定为“正常”。
3.听诊测血压时,舒张压是受声音变化的影响。因精神紧张,血压超过65,438+08.66/65,438+02 kPa (65,438+040/90 mm Hg),同时指导心率快的患者(如急性高血压)休息15分钟至半小时进行第二次测量,取低值。
4.肝脾检查应以仰卧位平静呼吸为基础。
5、色觉检查用《于子平色盲》或卫生部公布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生检查。
6、单色识别能力检查(单色识别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四种颜色的导线或字母、数字、几何图形、信号灯中选择任意一种,供考生识别,并在5秒钟内说出颜色名称;
(2)医生将任意命名一种颜色,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四种颜色的导线或字母、数字、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在可识别颜色的名称上打“+”号,并记录在体检表中(对颜色图案和色号具有正常识别能力者,可不勾选此项)。
7.视力检查应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结果应采用5点记录法记录。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应配戴矫正镜片,矫正度低于4.8者,应进行眼底检查。如果眼底只有近视特征,没有其他异常,则通过增加镜片度数来提高远视,并在体检表中记录实际矫正视力和矫正程度。
8.嗅觉:用醋、酒精、水,可判定各方面正常,1-2迟钝,三方面均失(体检时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听力测试:耳语,左右耳分开,听距5米。如双耳听力低于2米,应佩戴助听器复试,复试低于5米者为不合格。佩戴听力计测量听力距离,在体检表中记录“+”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