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50字
1,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除非法律允许,否则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法治赋予公民最大的自由,赋予政府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背离这一点的不是法治社会。
2.从65438年到0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从此我们走上了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1978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2012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60年代,我们对法治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法制”到“法治”就是明证。这种执政理念的转变,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法律的完善,引导改革科学有序推进。
4.“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制和程序需要改进,政府的依法执政能力需要提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60周年会议上,强调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这必将成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5.在中国这样一个6543.8+0.3亿人口的大国,法治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的最根本途径。法治推进得越久、越深入,效果就越好。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